夫妇俩偷电池还带着不满周岁娃
本报讯 10月29日上午11时许,一对夫妻在高唐县华银商贸城内,驾驶一辆无牌银色面包车试图盗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时,被高唐县公安局人和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两犯罪嫌疑人迅速倒车逃窜,随后,民警在高唐县西外环将其成功拦截后搜查时竟发现,这对“贼鸳鸯”作案还不忘带着不满周岁的娃娃。
10月29日11时许,高唐县公安局人和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高唐县华银商贸城一居民楼时,发现楼下停放着一辆银色无牌面包车。民警走近发现,一名男子正从驾驶室内下车,但当他发现民警靠近时,竟迅速回到驾驶室内,猛踩油门倒车,拐出了商贸城并往西开走。
民警见状,立即追赶。可疑车辆沿着道路中间行驶,硬是阻挠民警靠近。民警不断用高音喇叭向其喊话,让其停车接受检查,但无济于事。待民警驾警车追到高唐县西外环西转盘时,果断将其逼停。两车辆发生碰撞,警车引擎盖右侧损坏,面包车左侧车门损坏。当民警对车辆进行盘查时发现,面包车后车厢内有一名女子,怀里还抱着一个娃娃。
经了解,驾驶室内的男子和这名抱孩子的女子是夫妻俩,他们的孩子才11个多月。后车厢内有一组蓄电池,是夫妻俩刚从高唐县一居民区内盗窃所得。此外,民警还从面包车里缴获一个改锥和一把钳子等作案工具。对两人进行控制后,民警又从其夏津县的家中,搜出盗窃所得电动自行车蓄电池267块。
经高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初审,现年28岁的男子李某某和26岁的女子张某某是夏津县南城镇人,今年8月份的一天,李某某在夏津县城内给人打工下班回家的路上,其所骑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没电了。因为该电动车的蓄电池此前已经坏了好多次,李某某决定偷一组蓄电池换上省事。
就这样,从路旁的一个网吧门口,李某某用身上自带的一把改锥和一把钳子,盗窃了一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换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上骑着回家了。回到家后,他的行为并未遭到妻子反对,反而受到了鼓励。
在随后的这几个月,两人还带着孩子,辗转高唐县、夏津县、禹城市的多个居民小区、商铺门口,盗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两人“分工”也挺明确:张某某负责抱着孩子在附近望风,李某某负责偷窃。两个多月的时间内,他们共盗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300余块,作案达50多起,涉案价值七千余元。10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张某某则因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暂不执行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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