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聊城烈士纪念广场公祭烈士
9月30日上午10点,聊城市将在聊城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广场隆重举行烈士公祭活动,以缅怀纪念烈士的丰功伟绩,弘扬烈士精神。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为缅怀纪念烈士的丰功伟绩,弘扬烈士精神,做好烈士公祭工作,我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和省委通知要求,在烈士纪念日期间,举行烈士公祭活动。
根据3月31日公布实施的《烈士公祭办法》,烈士公祭是国家缅怀纪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烈士的活动。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应当举行烈士公祭活动。
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在烈士纪念场所举行。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在同一烈士纪念场所举行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合并进行。
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安排党、政、军和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组织烈属代表、老战士代表、学校师生代表、各界干部群众代表、解放军和武警官兵代表等参加。
《烈士公祭办法》还规定,烈士公祭仪式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烈士公祭仪式开始;礼兵就位;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读祭文;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向烈士敬献花篮或者花圈,奏《献花曲》;整理缎带或者挽联;向烈士行三鞠躬礼;参加烈士公祭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
在国庆节等重大庆典日进行烈士公祭的,可以采取向烈士纪念碑(塔等)敬献花篮的仪式进行。敬献花篮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敬献花篮仪式开始;礼兵就位;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全体人员脱帽,向烈士默哀;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向烈士敬献花篮,奏《献花曲》;整理缎带;参加敬献花篮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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