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的通告
发布:2014-9-2 10:09:05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市政府决定,对东昌府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手续并在地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是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依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申请土地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出席指界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三、土地登记申请即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申请书、证明文件的日期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因故不能如期申请的,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所在登记区的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申请。
四、土地登记分区及土地登记地址:
第1登记区:东昌府区(含江北水城度假区)
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131号
第2登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高新区)
地址:聊城市黄山南路10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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