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每月最高可交2258元
发布:2014-7-24 11:37:3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本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137元的3倍。
据了解,自2014年7月1日起,聊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聊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37元)的3倍,即9411元;最低缴存基数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3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即1200元。月工资额未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个人各5%,二者相加共10%;最高为单位和个人各12%,二者相加共24%。按照这个比例,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58元,存额下限为120元。
据统计,去年我市共有3205个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缴存人数34万余人,归集住房公积金15.4亿元。
(记者 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