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
发布:2014-6-2 10:41:1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端午节即将来临,昨日,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端午节粽子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粽子时,要注意查看粽子的QS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粽子时,首先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另外,在食用前要彻底清洗双手,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在食用之前应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5摄氏度及以上,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记者 梁营营 通讯员 孙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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