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我省首个地方性辐射污染防治法规实施

发布:2014-5-20 11:19:3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我省首个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必须公示有关电磁环境信息。对此,市环保局科技标准科工作人员表示,该条例是我省第一个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研究具体实施办法。

  规定 开发商未公示电磁环境信息,罚款一到五万

  《条例》分为总则、放射性污染防治、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64条,明确了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加强对辐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维护环境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山东省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辐射污染防治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辐射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提高辐射污染防治能力,保证环境安全。环保部门对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卫生、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辐射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市环保局科技标准科工作人员介绍,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方面,明确规定了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电磁辐射设施、电力牵引交通设施等对居民住宅区、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电磁辐射的不良影响。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必须公示有关电磁环境信息,未履行公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现状 市民不知电磁辐射是什么 有置业顾问不知这一新规

  5月18日,记者走访了城区多处售楼处,在东昌路的一家售楼处,记者见到展厅一面幕布上公示出在售房源的单元、楼层、房号、户型、层高、面积、单价、主房款、配房以及总价款,已经销售出去的房源则用红色圆点盖住,环顾四周,却并没有看到任何关于楼盘电磁环境信息的内容。

  记者向一名置业顾问询问关于房屋电磁辐射信息,得到的回答是,因为地处较为繁华的地带,周围肯定没有什么电磁辐射。前来购房的顾客也基本没有人问这个,自己也没听说需要公示电磁环境信息。

  记者询问正在看房的吴先生是否关心楼盘周围的电磁环境信息。吴先生感到疑惑,反问:“电磁辐射是什么?楼里怎么会有电磁辐射?”他表示从来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当记者向他解释新规内容后,吴先生表示以后可能会作为买房的参考项之一进行关注。

  在位于利民路的一处售楼处,对于电磁环境信息,置业顾问表示,因为是期房,相关的检测报告之类的都还没有,此前并未听说过这个新规,但真有要求的话,楼盘盖好的时候会有相关公示。

  记者随后走访了其他几处楼盘售楼处,发现这些地方同样没有关于楼盘电磁环境信息的公示情况,销售人员也大多不知道这一新规。不过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以后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公布,那时候就按要求统一公示。

  疑问 谁来监督开发商公示?谁能判断信息是否准确?

  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家住星光城市广场一期的的刘启文表示,因为买房时还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并不知房子周围的电磁环境情况,不过小区里还有新一期的楼盘在售,如果进行公示,自己也能知道相关信息。

  “这样的规定是在保护普通市民,我很高兴,但是谁来监督?如何判断开发商的信息是否准确?一系列的实施方法需要建立。”刘启文说,如果开发商迫于压力,公示出来一个模糊的电磁环境信息,那么市民恐怕很难从信息中获取有用的内容。

  “规定上说对不公示信息的做法,处以1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对于开发商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况且,谁来罚款?罚款不交又该如何?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处罚,恐怕不少开发商并不会把新规当回事。”临清市民李龙涛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不仅市民质疑新规难落实,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也表达了自己的顾虑。因为担心如果率先公布了电磁信息,会对购房者产生消极的影响,开发商都不愿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部门:放射源、基站与建筑材料是我市电磁辐射主要来源

  市环保局科技标准科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人们对辐射污染存在一定误区,谈到辐射,多数人还会感到恐慌。事实上,不管是居家必备的电脑、手机、冰箱,医院检查常用的胸透、钡餐透视等设施,还是装饰装修用到的一些天然大理石、地板砖等建材,其实都有辐射,只是辐射程度不一,只要注意日常防护,基本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对于《条例》中要求公布的电磁环境信息,工作人员表示,主要包括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其中,放射性污染,是指民用核设施营运、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放射性废物处理与贮存等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以及内部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超过国家标准的现象;电磁辐射污染,是指电磁辐射设施和设备在环境中所产生的电磁能量或者强度超过国家标准的现象。

  针对我市,可能带来电磁辐射的主要有放射源、基站与建筑材料本身带的辐射。市环保局有检测仪器,了解这方面辐射信息需要前往在售小区进行检测。

  此外,因为该条例是我省第一个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工作人员表示,具体实施细则还需进一步制定,省厅也会加强对《条例》的执法督察力度,不过规范起来,需要时间。

(记者 王桢)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