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少年为筹上网费偷父母钱卖自家车 父亲送警
发布:2014-5-13 11:15:0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筹网吧上网费,盗窃自家电动车。日前临清一16岁少年范小刚(化名)被自己父亲扭送到派出所,要求警方对其处理。
日前,16岁的范林青(化名)为筹钱去网吧上网,在自己家中盗窃价值2000余元电动车将其变卖,并趁父亲睡觉之际,进入父母卧室内,偷走30元钱。
范小刚的父亲一气之下将其扭送到派出所,要求警方对其处理。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后,经检察官审查认为,范小刚已满16周岁,为筹钱上网盗窃自己家中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在询问范小刚的父亲时,他说报警只是想给儿子一个教训,并没打算真的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如果范小刚知错了,可以原谅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再加上范小刚的父亲对儿子的行为已表示谅解,并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临清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范小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办案检察官告诫广大市民,本可以对孩子使用温和教育手段说服的,不可为了随意惩罚孩子而报警。因为刑事案件程序启动之后,不能因报案人意志的改变而随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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