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吃鲜美贝类要除内脏
发布:2014-5-13 11:14:5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5月12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预防贝类霉素中毒。市民在食用新鲜贝类时,要去除肠腺等内脏,最好不食用蒸煮贝类的汤汁;尽量避免一次食用大量贝类;食用贝类后如出现疑似中毒症状,要尽快就医。
夏秋季节是贝类毒素中毒的高发期,目前天气渐暖,为了防止贝类毒素中毒,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个人加工或在外就餐食用新鲜贝类时,要去除肠腺等内脏;最好不食用蒸煮贝类的汤汁;尽量避免一次食用大量贝类;食用贝类后如出现疑似中毒症状,要尽快就医;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注意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海域赤潮信息,不要捕捞、销售、加工制作有毒赤潮海域的贝类;加工贝类时,要去除肠腺等内脏;餐饮业加工贝类时,最好弃掉蒸煮贝类的汤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食用贝类中毒的,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相关知识
夏秋季节赤潮频发 贝类体内毒素蓄积
记者获悉,贝类滤食有毒藻类后,毒素会蓄积在体内,尤其在夏秋季节赤潮发生时,相应海域贝类体内毒素增加迅速,造成贝类毒化严重。
据介绍,贝类毒素中毒主要有麻痹性贝类中毒、腹泻性贝类中毒、神经毒性贝类中毒、失忆性贝类中毒,其中以麻痹性贝类毒素对人危害最大。麻痹性贝类毒素存在于扇贝、贻贝、蛤等双壳贝类中,其中毒潜伏期较短,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初期症状主要有口部麻痹、刺痛,肠胃不适如呕吐、肚泻,严重者会出现吞咽及发声困难,甚至因呼吸麻痹死亡。目前还没有针对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的特效解毒剂。
(记者 梁营营 通讯员 孙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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