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同比翻两番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获悉,自2013年4月1日起聊城市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至今,共受理行政复议案超400件,相比同期(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底),受理数量翻两番。
据了解,以往,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某县环保局作出罚款处罚,公民对此不服,如果选择行政复议这条途径维权,可到两个地方申请行政复议:该局直接的上级部门,即聊城市环保局,或该县人民政府。
但是,根据2013年3月下发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工作的通知》,从当年4月1日起,由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代市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市级行政复议案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统一审理、同意决定。
与此同时,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级直属事业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市级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即聊城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原来的行政复议职权一律取消,统一收归聊城市政府。举例说,百姓如果对某县环保局的行政行为不服,不能再到聊城市环保局申请复议,但可以到该县政府或聊城市政府申请复议。
上述文件还称,为保障全市范围内行政复议工作的统一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集中行政复议职权要与市政府同步进行,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据此,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县级直属事业单位,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举例说,县公安局不再受理所辖派出所与公民、法人等发生纠纷后的行政复议案件。
自2013年4月1日,聊城市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后,受理的行政复议案大幅增加。
据统计,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年底,聊城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为85件;而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年底,聊城市政府受理案件317件,同比翻了近两番。
另据了解,今年截至3月底,聊城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近90件。也就是说,从2013年4月1日到今年3月底,聊城市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正好一周年,其间累计受理案件超400件。
2013年第一季度,聊城市政府受理案件为19件。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底,总计受理104件。这样看,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以来的一年,聊城市政府受理案件超400件,与前一个相同时间段的104件相比,翻了两番。
(记者 林志彬 通讯员 张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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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实行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
市长兼主任,复议决定公信力高
据了解,聊城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级直属事业单位等单位原来均设行政复议应诉科室,但是很多部门的此类科室所受理的案件不多,从而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这是实行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原因之一。2013年4月1日起,聊城市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后,这些单位的复议职权便取消了。
聊城市政府通过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推行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可以有效提高原来分散的行政复议资源,提高行政复议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益。
值得说明的是,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由市长兼任,副主任由一名副市长兼任,常任委员为30多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级直属事业单位等单位的“一把手”。
因此,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代聊城市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对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9年开始,山东省便在省政府本级和济南、潍坊、济宁、临沂市政府,平度、临朐、邹城市(县)政府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复议委员会运作模式的目标是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而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便是实现该模式目标的具体体现。
(记者 林志彬 通讯员 杨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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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法律诉讼,行政复议有何“优势”?
不满行政机关拘留、罚款、行政征收等行为,百姓可以到县、市、省级政府选择行政复议,这被俗称“民告官”。
当然,不满行政机关的行为,百姓也可以选择法律诉讼这一途径。不过,相比诉讼,行政复议这么几点“优势”。您不妨看一下,以供选择参考。
据聊城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张善芳介绍,行政复议程序简单: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只需提供书面说明,工作人员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只进行书面审理。特殊情况下,复议机关才会召集双方开庭当面求证。
值得说明的是,行政复议为一级复议。如果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即“被告”)不涉及行政机关之外的第三者,复议机关审理行政机关“败诉”,则纠纷至此终结,行政机关不能不服。按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判决”,下级机关不能通过法律起诉上级机关。
但是,复议机关维持“原判”,或驳回复议申请,即审理“原告败诉”的情况下,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并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行政复议时间快。根据规定,复议机关要在60天之内完成审结。同时,行政复议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纠纷,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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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没有固定格式,因此,申请人只需选择适当的纸张,写清楚情况即可。
但是,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提交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签字捺手印及申请日期。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交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的批复证明等。
◎需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或者证明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实际存在的相关证据,其他有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提交证据材料必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也可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据了解,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也可以现场送交,具体地点为: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市政府4号综合办公楼-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记者 林志彬 通讯员 杜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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