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隐患重重 聊城专项行动整治违法经营行为
本报讯 “老年代步车”“观光车”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交通工具,然而,由于我国现存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中无“老年代步车”及“观光车”产品,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早在去年12月份,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和《新闻联播》栏目就已报道了“老年代步车”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其中涉及我市东昌府区的一些情况。几天前,央视“315晚会”再次对“老年代步车”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报道。根据报道反映的情况,市工商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老年代步车”违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对经营电动车的商户开展专项检查整治。
目前我市部分经营者经营的所谓“老年代步车”,主要是指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车或者四轮车辆,内部刹车、油门等一应俱全,一般速度能达到每小时40到50公里,这些车辆的性能、安全性等各项指标都达不到机动车的标准要求,上路运行将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的“老年代步车”是指动力为蓄电池动力、燃油或天然气动力、油电混合动力,外观为正三轮、偏三轮或四轮的载客小型车辆,不包括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的产品。主要整治无照销售“老年代步车”的经营行为,经营者销售“老年代步车”过程中的广告违法行为,以及经营产品标识不真实、无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安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为。
日前,为了保证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老年代步车”违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检查商户122户,对目前尚未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生产手续、产品合格证明的,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已先行登记保存电动车324辆。
(朱玉东 蒋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