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将2013年度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决议
聊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同意《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2013年度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报告》,批准将市本级合用的2.8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对于该项资金,市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支出范围,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跟踪审计,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七号)
聊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伟东的提请,于2013年12月25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孟凡利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富国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庭长;
刘丽珍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孙金昌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俊峰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史兆锋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胡洪建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杨绍辉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宋传宝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正飞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吉洪林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副庭长;
王亚利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闫 蕾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振全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高 原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管玲玲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陈家勇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李 扬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孟庆杰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张 磊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张鑫、范晓静、邓秋英、杨轲、刘伟、户凤英、贾琼、李令庆、徐红杰、郭召勇、刘晓斌、闫滨、孙倩、董慧、贾忠波、于景涛、陈守菊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文振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富国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育颖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唐端阳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家红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胡洪建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黄 进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丽珍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史兆锋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高 原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王玉东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孙金昌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吉洪林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范洪江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周怀成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广军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刘俊峰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聊城市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八号)
聊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市人民检察院院长王学军的提请,于2013年12月25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钱鸿芳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延生、张明、付树文、袁家鹏、张永利、贺泽博、张博、徐宜亮、张玮、薛邦伦、张慧、王永祥、王震、牛贵川、史晓磊、李倩、张琳、李润凯、朱来峰、刘伟伟、郑海奇、邓晶、刘莉、赵文韬、袁文龙、张伟、李文婷、王彬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赵培林、李长旺的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袁玉海、王景慧、陈玉琴、王红、王淑华、刘东菊的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