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2013年那些未能“整体着陆”的规定

发布:2013-12-23 10:59:1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新华网昆明12月22日电(记者 王研、白靖利)在即将结束的2013年,既有诸如“常看望老人”这样的新法规出现,也有限塑令、垃圾分类之类的老制度继续推进。但在这一年中,仍有一些法规制度未能“整体着陆”,其中有的规定部分得到执行,有的规定在部分场所得到了执行,也有的规定基本没得到执行,形同一纸空文。

  难以落实的“常回家看看”

  【背景】从2013年7月1日起,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见闻】“我不能经常回家看父母,难道还犯法了?”1997年就从云南昭通到昆明上学并定居的刘莲显得很无奈。尽管多年来一直与丈夫打拼,但刘莲的生活迄今也不算优越,由于工作忙假期少,还要照顾孩子,她一年最多只能回家一次。“时间和金钱成本太高了。”刘莲说,老家太偏远,以前光路上就要花一天,现在也要10个小时才能到。“我不会因为有法律规定就增加回家的次数,父母也不会因为我回家少就去法院告我。”

  【声音】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认为,虽然法律对“常回家看看”进行了规定,但相关条款仅是一个倡导条款,目的是为了提醒社会、子女加强对老年人的关心、照顾。

  整治难改的“中国式过马路”

  【背景】“中国式过马路”在今年引发社会关注。此后,北京等城市交管部门纷纷开展行动,将行人及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治理纳入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重点,通过曝光、纠正、教育、批评和处罚等措施治理“中国式过马路”。

  【见闻】记者在一些城市了解到,即使在最集中的整治阶段,处理也经常遭遇“软抵抗”:被罚行人和司机并不配合,由于涉及面较大,处罚往往改为“批评教育”。由于执法成本高,“一阵风”的整治过后,“中国式过马路”又畅行无碍。在北京不少路口,“凑齐一撮人”集体闯红灯的现象随处可见,“大家不都这么走吗?”

  【声音】“习惯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部分行人一直缺乏过马路看红灯的习惯,现在他们已经学会看指示灯,这已经是很大的进步。对我们来说,处罚并不是目的,而是让每位交通参与者都养成安全、文明的出行习惯,维护道路安全。”广州市一位交警说。

  “难以落地”的垃圾分类

  【背景】早在2000年左右,广州、北京等地就开始试点垃圾分类,此后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试点行列。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见闻】尽管都知道垃圾分类的好处,但在实际推广过程中,从市民、清洁工人到垃圾清运车等环节都存在严重的“不分类”问题。在北京西城区广外一小区,记者见到的垃圾桶都有明确的分类标识,可是,除了一部分可回收的纸箱之类被放在垃圾桶边上,别的垃圾完全混装。一位张姓居民说,“家里也就简单分成厨房垃圾和生活垃圾,好像大家也没仔细区分,随便找个垃圾桶一扔完事儿。”记者见到的垃圾车也是一车全烩,根本无法分类。

  多项调查显示,大多数市民并未对家庭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记者在北京、广州、昆明等地发现,许多市民分类的自觉性不强,甚至无法辨别分类。

  【声音】安徽省政协委员汪洪杰建议,将垃圾分类投放知识作为中小学道德教育课的内容,使垃圾分类知识从小学就普及起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认知度;希望相关部门制订生活垃圾细化分类收集利用实施办法,通过法规约束规范垃圾分类和收集。

  执行不彻底的“限塑令”

  【背景】面对白色污染的挑战,“限塑令”应运而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此后各地纷纷出台实施意见和细则。

  【见闻】记者走访发现,已经实施5年的“限塑令”执行不彻底。一些大型商场和购物中心基本实行对塑料袋收费;在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及零售店等一些场所,基本都是免费使用,明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袋又卷土重来。

  在北京广安门外一家菜市场,记者见到,虽然不少顾客都自带了购物袋,但摊主也准备了大小不一的塑料袋,方便顾客分装不同蔬菜,这里的塑料袋,厚度明显薄于超市的,很显然也不属于可降解的。对不少居民来说,“多拿些袋子回家好装垃圾。”

  【声音】昆明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缺乏鼓励回收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优惠政策,专门处置中心、回收再利用设施和社会回收网络皆为空白。此外,违法成本低而执法成本高,查到2000个塑料袋最多只能罚50元左右,“对违法者几乎没有什么威慑力。”

  难以执行的“禁烟令”

  【背景】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按照规定,包括宾馆、酒吧、公共浴室、体育场(馆)、博物馆、书店、候诊室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都禁止吸烟。

  【见闻】记者近日在广州一家湘菜馆就餐时发现,尽管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但仍有顾客忘我地“吞云吐雾”。餐厅负责人表示,由于顾客多忙不过来,且餐厅面积有限无法划分禁烟区,最重要的是,不愿“赶跑”前来就餐的“烟民”顾客。

  而在酒吧、歌舞厅、游戏室等场所,“禁烟令”几乎就是一纸空文,监管也是形同虚设。市民关女士表示,更无奈的是遇上单位开会,“会议室烟雾缭绕,几乎睁不开眼,全身上下连衣服和头发都是一股烟味儿。”

  【声音】云南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宽寿认为,由于烟酒文化在中国人生活交往中根深蒂固,逢年过节、亲友见面,互相递烟被认为是沟通感情的方式之一。“要一下改变这种文化很难,需要通过媒体和有关部门,对香烟的危害和有关禁止吸烟的规定进行宣传,慢慢改变人们的认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认为,立法定规则很重要,只有对公共场所的范围、违法如何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才能有统一的行为标准。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