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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要求预付电费遭质疑

发布:2013-12-9 13:47:0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我一年用不到1000元的电费,现在开发商让我一次性提前预交16820元的电费,这是不是合理?”近日,有市民反映,他在一楼开商铺经营厨具每天基本就是照明用电,现在开发商让预付一万多元的电费。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供电部门了解到,2012年时,聊城市经信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实施付费购电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看到,要求部分用户预付电费的相关规定。

  “大概有二十多天了,亚大的开发商突然通知我们让我们这些一楼的商铺要交16200元的电费,这一万多元是预付电费,其他楼层的住户需要预付780元的电费。”该市民告诉记者,一楼的商铺在用的大概有七八户,其余楼层还有未交房的住宅。每月商铺也只是照明用电,平时电费按商业用电缴纳,及时这样每年也仅适用不到1000元的电费而已。现在开发商让交的16820元电费,自己估计至少能用十多年。所有的商户都不愿意交这部分电费,但亚大开发商的人说是供电部门要求用户必须缴纳的。

  12月5日,记者一直未联系到聊城市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但从聊城供电公司得知,确有让用户提前预付电费一事,但这么做是根据聊城市经信委相关文件制定实施的。

  记者在2012年8月16日聊城市经信委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实施付费购电工作的通知》中看到,为了规范供用电行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付费购电工作。其中,供电企业应根据电力用户的用电类别、负荷大小、用电特性等具体情况,采取预交电费、分次结算、装设费控智能电能表等方式向电力用户计收电费。

  据了解,供电企业对于不具备安装费控智能电能表实现付费购电的电力用户,以及季节性、临时性用电、非产权人员或部门承包性用电,可以与电力用户提前签订付费售电协议,采取足额预付电费的方式计收电费。

  但是,商户认为,所谓的《通知》中并没有强制规定让商户预交电费,而且数额太大,是否预交不应是供电公司自己说了算。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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