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聊城:东昌路柳园路不再保留落地广告

发布:2013-11-7 16:22:2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11月5日,市政府领导以及市直各部门负责人观摩了城区户外广告集中整治情况和城区加油(气)站设置情况,随后召开了全市整治城区加油(气)站暨大型户外广告工作会议。自今年7月中旬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以来,城区共分两个阶段拆除了3096块广告牌,目前仅剩有审批手续的130块。今后,城区东昌路、柳园路不再保留落地广告。

  据了解,今年7月中旬,城区开展的户外广告集中整治,涉及面之广、牵涉利益群体之多、整治难度之大、整治标准之高、整治力度之强,是前所未有的。其间,拆除了一批影响城市容貌、占压绿地、遮挡绿化的户外广告,前后两个阶段分别拆除户外广告牌2809块和287块。

  在清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对有审批手续的广告牌进行了重新提报,城区现有涉及规划、市政、公路3个部门的130块广告牌,均被提报了规划导则,导则精致而具有可遵循性。

  但现有这130块广告牌,多数仍不符合以下条件:不遮挡绿化、不占绿地;不占用、不占压人行道;不遮挡路标、行车视线;两牌设置距离不低于300米;不超过批准设置时间;东昌路、柳园路不再保留落地广告;城区所有道路机动车道中间隔离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道之间隔离带不得设置落地广告。

  对严重影响市容、密度过大的广告牌,会议明确了相关整治意见。其中,由市公路局负责清理拆除高速路出入口、东外环、南外环东段现存的82块大型户外广告牌匾;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清理拆除光岳北路、城区主干道两侧除高速公路出入口之外的城市出入口现存的47块大型户外广告牌匾。

  由开发区、高新区负责清理拆除东外环没有审批手续的7块大型户外广告牌匾;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拆除公路、市政等部门已撤销审批手续、退还户外广告费后、拒不拆除的户外大型广告牌匾。

  由市规划局负责继续深化、细化已经制定的规划导则,待大型户外广告拆除结束后,统一采取上项目会研究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的办法,将户外大型广告牌匾纳入统一审批、规范设置,形成城市景观,进而美化城市。

  根据会议安排,南外环、东外环、光岳路、高速公路出入口、城区出入口等户外广告重灾区,由审批单位3日内拉出单子,将拆除计划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7日内撤证退费,10日内拆除完毕。

  另外,市规划局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注重分区管理,减量提档,10日内将广告设置规划导则在征求其他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市政府。今后,对于未经审批、未按规划导则设置的户外广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予以强制拆除。

  据了解,城区广告牌匾整治活动下一阶段,将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牵头,对楼体广告以及门头牌匾提出整治方案。

  (记者 林志彬 通讯员 刘广阔 吕言亮)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