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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70万仅还3万 阳谷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发布:2013-10-24 18:58:3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因自己需要投资建厂,在没有资金来源的情况下,阳谷的刘某竟通过欺骗手段骗取银行70万元。近日,东昌府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刘某是阳谷人,自2010年4月份以来与他人合伙投资雪糕厂,因需要大量资金,便使用虚假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证、购房合同等做为担保,骗取了聊城市一家金融机构贷款70万元。案发后同案的其他三人各自偿还银行贷款1万元。

  东昌府区法院认为,刘某伙同他人虚构事实,以欺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遂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记者 孙克峰 通讯 潘辉 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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