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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接受“霸痞”案件委托应书面上报

发布:2013-10-22 16:17:25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日前,聊城市司法局下发《关于服务“打霸治痞”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并加大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管力度。律师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联系沟通,将律师参与“黑恶霸痞”案件纳入敏感案件进行管理,对律师在“黑恶霸痞”案件辩护和代理过程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要求律师事务所在接受“黑恶霸痞”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委托后,应及时书面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对作无罪辩护、改变定性辩护的,先由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再提交律师协会讨论;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辩护、代理“黑恶霸痞”案件的其他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李璇 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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