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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法院执法人员致伤无辜妇女 法院称不担责

发布:2013-9-25 14:38:12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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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伤后的王彩霞。

  今年29岁的王彩霞,在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董杜庄镇经营着一家卖电动车的个体商店。她做梦都没有想到,8月9日这天,大白天在自己的店旁遭遇一场无妄之灾,致使她的右臂肘关节脱位、尺神经损伤,可能会留下功能障碍、活动受限等后遗症。王彩霞说,这一切皆因聊城市莘县人民法院执法人员在此执行公务时伤及无辜,自己被多名执法人员强行扭拉拖拽所致。

  事发一个多月之后,记者在济南见到了面色仍显苍白、眼神中仍流露着不安的伤者王彩霞。她的右胳膊打着厚厚的石膏,缠着绷带,右手和手臂依然可见肿胀,因伤痛折磨,她的额头上沁出细密的汗珠。王彩霞给记者出示的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的入院通知单上,诊断一栏清楚地写着“肘关节脱位、尺神经损伤”。一个多月前发生的惊悚一幕仍令这位在此之前从未和法院有过任何交集的妇女不寒而栗,她强忍着伤痛和心中的屈辱,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并向记者出示了事发时加油站监控录像录下的一幕。

  8月9日下午1点多,正在自己的小店里忙碌的王彩霞,听到隔壁加油站传出争吵声,便赶过去查看情况。只见经营加油站的妇女王月香正与一些男人争辩着,王月香告诉来人:“我这里是加油站,只有我一个人在,经营期间不便马上离开,请等我打电话叫家里人过来照管加油站,我就跟你们走。”

  王彩霞告诉记者,这些男人身着便装根本看不出是干什么的,看到王月香的请求不仅遭到来人的断然拒绝,他们还强行夺下王月香的手机,于是走上前对他们说:“你们是干什么的,人家打个电话都不行吗?”闻听此言,对方其中一人走过来对王彩霞说,他们是法院的,并质问王彩霞是干什么的、和王月香是什么关系?边说边开始用手推她。这时,王月香说:“我去上个厕所,回来就跟你们走。”就在王月香去了厕所以后,王彩霞看到一手拿摄像机的人对着她拍摄,于是便问为何拍她,对方其中一人说道:“你违法了你知道吗?”话音刚落,几个人就上前抓住她,要强行把她带走。王彩霞大声质问为什么抓她,对方说:“王月香跑了,先抓走一个再说。”王彩霞吓坏了,坚决不从,对方五个人就一拥而上,使劲拧住她的胳膊连打带推强行把她往外面的车上拖,挣扎中,其中一个穿白色短袖衫的人还不住地用拳头使劲打她。王彩霞感觉右臂开始钻心剧痛,两只鞋在挣扎中也掉在了车外,她赤着双脚在车上哭着哀求对方说:胳膊疼得很厉害,可能是骨头断了,让她给家里人打个电话,并求他们带自己去医院。对方骂骂咧咧地坚决不许,并把王彩霞的手机夺走了。

  说到此时,记者面前的王彩霞已是泣不成声。歇息了几分钟,王彩霞说,也许对方看到她当时的手和手臂已经红肿得特别厉害了,于是直接把她拉到了当地的莘县人民医院。

  加油站安装的监控器也记录下了当时那群人强行拖拉王彩霞的过程。记者看到,监控画面显示当日13时43分37秒起,四名男人将受害人王彩霞摁倒在地上后,分别拽着胳膊和腿强行拖至停在加油站外侧的警车旁。13时43分51秒的监控录像显示,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人挥拳击打王彩霞。

  王彩霞说,在莘县人民医院,经过拍X光片,医生告诉她,她的右肘关节脱位,韧带断裂,腔膜撕裂,必须立即施行手术。医生告诉她,术后可能会发生粘连、创伤性关节炎、功能障碍、活动受限等后遗症,县医院条件有限,建议术后去上级医院再仔细诊治。于是,8月10日,家人陪她来到位于省城济南的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治疗。

  王彩霞说事后经了解得知,法院找王月香是为了一起经济纠纷案。

  王彩霞的丈夫晋广峰告诉记者,作为一个农村长大的女孩子,王彩霞从来没有受过这样的打击和侮辱。自从妻子摊上这件事后,加上惊吓,住院期间夜里经常被噩梦惊醒,醒来时浑身都是汗。还有几次出现严重的胸闷而进行紧急抢救,其中一次还住进了医院的重症监护室。

  晋广峰告诉记者,经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建议转入精神病专科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8月19日,王彩霞转入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治疗,该精神卫生中心诊断结论为“急性应激反应”,并“建议住院治疗三个月”。

  晋广峰说,8月9日出事当天下午,一名自称莘县法院副院长李自峰的人与一名自称法院院长的人来到莘县人民医院对他们表示:目前先治伤,有什么事情找我们说,医疗费、误工费这些需要赔偿的,等治疗结束后我们一块解决。

  但令晋广峰没想到的是,这之后,法院的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他说,对于妻子的病情治疗情况他们都及时反馈给了莘县法院相关领导,目前的治疗费用已花费了数万元,然而此后法院不仅连一个问候的电话都没有,更不用说来医院探望,反而通过他人传话给他们称:王彩霞当时是干扰执法,法院不承担责任。晋广峰说,现在打电话给法院,法院都以领导开会或不在等各种理由置之不理,去法院找领导连法院的大门都不让进。

  针对王彩霞和家人反映的问题,9月16日上午9时许,记者赶到聊城市莘县法院了解情况。法院门卫和负责新闻宣传的该院办公室孙主任联系后,孙主任以“工作繁忙”为由表示不接受采访。记者随后拨打了该院副院长李自峰的手机,李自峰在电话中表示,记者采访必须要得到该县县委宣传部的同意。记者和莘县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联系后,该负责人表示会和法院联络。十来分钟后,一位自称是法院督察室白主任的女士和被白主任介绍为该院研究室主任的男士,将记者领进了一间接待室。在查看了记者的证件并要求记者不许录音后,白主任表示,她代表法院通知记者,王彩霞事件正由他们的上级——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在此期间,莘县法院作为当事方不接受任何采访。随后,白主任起身表示送客,不再回答任何问题。

  晋广峰对记者表示一定要为妻子讨一个公道,为此他已陪同妻子在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伤情鉴定,记者看到该司法鉴定中心9月18日为王彩霞出具的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刘炳君教授认为,本次冲突事件的发生确属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它表明,司法人员要始终保持执法理性,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时时努力做到将抽象的公正司法和文明执法的司法理念有效地落实到具体的司法执法活动之中去。具体到本案,鉴于法院方面在记者采访时,没有积极主动且全面客观地说明事件的发生缘由和事实经过,执法活动中的具体行为人未出面澄清相关事实,因此目前本案的具体法律事实和相关法律责任还不好明确判断。但是,如果最终有证据证实:王彩霞的人身损害确系被法院执法人员所误伤或者确属执法人员的不当执法行为所致,那么,该法院应当对其工作人员的不当履职行为依法承担基于过错而产生的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负有直接责任的具体执法人员也有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具体法律责任。

(记者 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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