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不休假可领三倍工资
发布:2013-9-19 22:17:03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中秋节即将来临,人们都在期盼着假日,可以走亲访友享受假期的快乐,但由于工作性质或其他方面的因素,很多单位无法放假。9月17日,记者从聊城市人社局有关部门了解到,中秋节当天加班可领三倍工资作为加班费,另外两天公休日加班若不安排轮休,每天可领两倍工资作为加班费,节日福利、红包等不能抵扣加班费。
按照规定,今年中秋节(9月19日)当天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300%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9月20日为调整后公休日,9月21日为公休日,以上两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200%的加班工资。
据了解,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经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上政策条款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位的200%、300% 支付加班工资。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张明告诉记者,单位和企业向员工发放的礼品或者红包是不能和加班费混淆的,“红包”是对员工的奖励,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加班工资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记者 张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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