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一男子诈骗16万元被刑拘
发布:2013-8-21 11:14:24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房主”与租户签订售楼协议,骗取对方16万元后彻底消失,当真房主现身催要房租时,租户贾先生方知被骗。日前,高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河北邢台市内丘县公安局民警的配合下,将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
2013年7月,高唐县市民贾先生报案称:2011年12月,高唐县的刘某以房主的名义与他签订了一份的楼房销售协议,贾先生分两次支付给刘某16万元后,再也无法联系上刘某。后来该楼房的真正主人刘先生上门催要租金,贾先生才知被骗。
原房主刘先生介绍,他把楼房租给了刘某,而并非贾先生。经过调查发现,刘某与贾先生签订的楼房转让协议书是伪造的,刘某害怕事情败露,骗取贾先生的16万元现金后,离开了高唐,并更换了所有的联系方式。
贾先生发现上当后,立即报了警。日前,高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严密侦查发现,刘某一直躲藏在河北省邢台市,于是在河北邢台市内丘县公安局民警的配合下,将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经审讯,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办案民警表示,在日常生活中,上述案件并非个例。骗子先以短期合同、小额租金租下一套住房,然后冒充房东伪造复印件,将该房屋用长期合同方式转租给新房客,从中诈骗牟利。或者用租来的房屋为诱饵,伪造房产证,将本属别人的房屋出售。
民警提醒市民:在签订租赁、销售合同前,应认真核实房东身份,仔细查看房屋产权证及户口本原件,必要时要与原发证机关进行核实,以免上当。
(记者 张克志 通讯员 胡晓剑 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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