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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高校特困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

发布:2013-7-30 12:20:12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总量达52万人,创历史新高,就业难度大于往年。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省内高校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以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

  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从2013年起,省属国有企业(包括驻鲁央企及分支机构)要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公开招聘办法、程序和招聘结果。

  落实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结合创新社会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挖掘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加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对接,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健全全省公共就业人才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校内外招聘求职信息共享,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为主体,大力推进校际招聘联动。将统一组织高校开展的面向毕业年度大学生的集中招聘活动,纳入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加大网络招聘的频度和力度,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渠道发布岗位招聘信息,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降低求职成本,提高服务便捷性。

  从2013年起,在全省启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实现实名制动态跟踪管理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优化服务流程,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就业准备活动。

  毕业生离校前,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对未实现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重点就业帮扶,及时掌握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将省内高校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

  对离校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要逐一登记,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对就业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

  各市、县(市、区)都要建设一批就业环境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就业见习基地,全省评估认定100家省级示范基地。全省每年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三支一扶”计划要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文化、贫困村推进等岗位,落实和完善服务期满就业政策,鼓励毕业生在基层就业。

  全面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十二五”期间实现全省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逐步推广覆盖至全省农村社区。通过合同制社工、选举进入社区“两委”班子等形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实现长期服务。

  继续实施“选拔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科技特派员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快启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特岗计划。科研单位要积极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的范围。

  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全面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建设推进力度,大力推动大学生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创新完善鼓励扶持政策。

  各市、县(市、区)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促进大学生创业。对经评审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

  各级要依托各类创业平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准备或开始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导师、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费减免、政策补贴和数据信息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额度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

  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高校不得将毕业证发放与签约挂钩

  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限制性条件。

  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等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各种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建立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统一定期发布制度,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招聘计划、程序和结果须向同级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部门备案,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监督。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在领导机制、责任分工、工作落实、考核督查等方面构建一体化长效工作机制,适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比重,调动各种有利资源切实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

(记者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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