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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民欠款数大小写不符 因粗心损失八百元

发布:2013-7-17 23:55:31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一老汉在对方给他打欠条时,只看小写数额没看大写数额,就把欠条装进了自己的口袋。没想到欠条上大小写不符,让他损失了800多元钱。事后,老汉气得直跺脚,不停地说:“都怪我太粗心。”

    张老汉今年50岁,在家开了个孵化场孵化鸡苗。去年上半年,张老汉按约定将20000只鸡苗以每只2.2元的价格,送到养殖户吴某处。吴某给了张老汉一部分现金,还欠了一部分钱,便给张老汉写了一张欠条,内容为:今欠到叁万贰仟玖拾元,32900元。欠款人:吴××。

    张老汉接过来一看,小写数字与欠款数相符,也没多想就将欠条装进兜里。事情过了6个多月,老张多次向吴某催要,吴某一拖再拖。后来,吴某干脆说张老汉送的鸡苗有问题,有病菌长不大,就是不给钱。张老汉无奈将吴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吴某偿还剩余的鸡苗款32900元及利息。

    开庭时,张老汉拿出了吴某给他打的欠条。但吴某对欠条部分有异议,对签名及欠款数额大写部分承认是自己写的,而对小写部分32900元拒不承认。

    法官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综合分析,确认以下案件事实:张老汉按约定将20000只鸡苗,以每只2.2元的价格卖给吴某。吴某给了张老汉一部分钱,并给张老汉出具了欠款字据,但欠条上书写的欠款数额,大写和小写不符。张老汉关于欠款数额应以欠条书写的小写数额为准,按“32900元”计算的主张,却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

    截至记者发稿时,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吴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鸡苗款32090元及利息 (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就这样,由于张老汉未能拿出充分证据,法院只能依吴某承认的数额32090元,即欠条上的大写数额来判决,粗心的张老汉白白损失了810元钱。

(记者 秦臻 通讯员 崔希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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