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新《老年人权益法保障法》首次从法律上确定老年节

发布:2013-7-2 14:44:49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施行。与老版本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比,新法的内容从原来的50条扩展到了85条,首次从法律上明确将每年农历九月九日定为老年节。

  老年人比重增加

  资料显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聊城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41.22万人,占总人口的7.62%。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聊城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数量为50.48万人,占总人口的8.72%,10年间,老年人数量增加了9.26万人,占全市人口的比重增加了1.1个百分点。

  为老年人服务的相应配套措施与老年人数量成正比。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资料显示,截止2012年底,聊城市有公办各类养老机构70所,共有床位18420张,入住老人14820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19所,拥有床位1870张,入住老人803人,分布在7个县(市)区。按照有关部门调查数据显示,有5%的老年人希望入住养老机构。也就意味着,聊城市需要约4.5万张床位,就目前来看,供求需求差距较大。

  兴办养老机构

  记者了解到,2012年底,聊城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量达90余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4.96%,明显超过国际上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据悉,市级财政把老年公寓公寓扶持基金20万元列入预算,将择优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增长和养老需求的发展,逐步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公寓或为老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四级联动的养老格局;根据聊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模式为基础;进一步研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优惠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通过税费优惠、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加强各类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一律持证上岗。

  提升福利待遇

  据了解,聊城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老龄工作。2006年,聊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提出“免除农村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新农合参合基金,免除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2012年,市政府先后出台《聊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聊城市优待老人规定》;2013年,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不断优化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目前,聊城市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长寿津贴400元。对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100元。根据《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从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维权等方面对老年人实行优待,如:市、县(市、区)公共交通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逐步实现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车免费。老年人优先乘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火车。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对贫困老年人实行降低30%以上的价格优惠等。(记者 聂飞飞)

相关文章

文章随机推荐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