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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个别干部犯糊涂 误导群众去违法

发布:2013-3-20 8:06:05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屋前,一间小小猪舍挤进了几头待产母猪,它们随时可能因争斗而流产;屋后,十几间猪舍宽敞明亮,却空荡闲置、不敢使用。聊城市高唐县梁村镇后孙庄村民刘淑英(化名)每天坐立不安,倍感委屈。

  去年下半年,在县、镇、村三级领导干部的支持下,刘淑英千方百计筹资28万元,建起了一个占地2亩的养猪场,希望发展规模养殖、增加收入。不曾想,养猪场刚刚建成,这些曾大力支持甚至公开表扬过她的领导干部,却突然改了口,以非法占用耕地的名义,强制她将待产的母猪撵了出来,并要求她立即拆除养猪场。

  如遭当头一棒,刘淑英懵了:当初让建的是这些干部,现在让拆的也是这些干部,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三级领导支持建养猪场

  去年8月,为增加家庭收入,刘淑英决定建个养猪场。她向村支书说明此意,获得支持。不久,村里便将村东头一块地承包给了她,供她建设猪舍,按照每亩地每年400元的标准收取承包费。

  刘淑英又去镇政府汇报,镇里也表示支持。分管畜牧养殖工作的一位镇党委副书记还当场表示,欢迎并支持农民发展规模养殖。

  得到镇里和村里的应允后,刘淑英便通过借钱、贷款的方式,筹得28万元。养猪场当月便正式动工。

  可是,一个月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当猪舍地基已经打好、砖墙垒到1米高的时候,高唐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来了。他们阻止刘淑英继续动工,称养猪场所占土地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非法占用耕地。

  闻此,刘淑英吓了一跳。她立即停止动工,找到镇里的分管副书记,咨询建养猪场该走的法律程序。这位镇党委副书记没有推辞,热情帮忙。他首先带刘淑英到高唐县畜牧水产局备了案,然后又帮她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了申请。

  2012年11月,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一行四五人,在一位中队长的带领下,来到刘淑英的养猪场进行现场勘察。一番查验后,该中队长当场表示:“继续建吧”。

  至此,提心吊胆的刘淑英终于松了一口气。养猪场很快重新动工,首批猪舍不日便建成。刘淑英立即买进17头母猪。没多久,几头母猪陆续配种成功。她悉心照料,充满希望地等待着收获的日子。

  猪舍刚刚建成,便被要求拆除

  作为传统畜牧强县,高唐县对畜牧业一直颇为重视。此时,刘淑英和她的养猪场,甚至成为梁村镇宣传的先进典型。某一天,后孙庄村支书从镇里开会回来,乐呵呵地找到刘淑英:“镇长在大会上表扬了咱村和你了。说后孙庄发展养殖业,刘淑英建起了养猪场,为镇里上了个好项目。”

  听到这消息,刘淑英很是兴奋。她认为,这一来自全镇大会上的公开表扬,足以说明自己的养猪场是“合法的”。可是,高兴了没几天,意外便如噩梦般袭来。

  3月4日,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突然来到刘淑英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编号:2013年02号)。该通知称,刘淑英“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后孙村土地建养猪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责令3日内改正。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高唐县国土资源局的这一行为并非没有法律依据。记者向后孙庄村支书求证得知,刘淑英养猪场所占土地,的确是村里的基本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刘淑英坦诚,她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后,的确没有拿到使用权证书。

  但是,“擅自”两字,深深地刺痛了刘淑英。动工之前,她曾请示村支书和镇党委分管副书记,他们答应了;动工过程中,县国土资源局虽然阻止过,但现场查验后也说同意了;建成之后,镇主要领导干部还在公开场合表扬了她……“我每走一步,可都是在得到领导们同意之后啊。”

  干部违法,群众遭殃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刘淑英彻底寒了心。

  镇里的分管副书记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三天两头找她,让她把猪从猪舍撵出来。万般无奈,刘淑英只得将十几头母猪,从宽敞明亮的新猪圈,赶到了自家原有的4间猪舍里。

  最让她担心的,是其中有7头怀孕待产的母猪。“这些母猪放在一起养,容易流产。”

  3月5日,记者在后孙庄村见到了梁村镇分管畜牧养殖业的这位党委副书记。他承认,对于刘淑英的养猪场,镇政府的态度之所以前后矛盾,是因为“没有经验,对一些事情当初没有考虑周全”。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责令整改后,这位党委副书记多次找刘淑英商讨解决方案。对此,刘淑英表示“愿意商量”。她希望涉事领导干部不要推卸责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尽快依法解决这一问题,将她的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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