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失主发帖求“人肉”拾钱包着遭网友质疑
1月11日晚上11时14分左右,市民宋先生和几位朋友去位于兴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的金刚砂锅饭店吃饭。下车的时候,不慎将钱包丢在了金刚砂锅饭店门口。钱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现金、加油卡等物品,宋先生告诉记者,包里的物品总价值在一万余元。饭店监控视频中显示了一人从饭店走出,拾起宋先生钱包的全过程。
17日,宋先生以《人肉这几个卑鄙滴人》为题,写下自己丢钱包的过程,并附有截图,发在了网上。宋先生希望能以这种方式,让拾钱包的人把他的东西还回来。
对此,网友持不同态度。有人认为,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呼吁拾包人赶紧把东西归还失主。同时,也有不少人对宋先生的做法提出质疑,有网友说:“人家是捡到的,并不是偷你的!再说了,你拿什么证明人家捡到的就是你的钱包!”此外,还有人认为宋先生将别人的照片发在网上并在题目中称其为“卑鄙滴人”不太妥当。
宋先生对当初的做法作了解释:“不是我想发他们的照片,是他们捡了压根就没想还,都在那里吃饭,要是想还至少应该去饭店里问问吧,捡了就走是想还吗?钱我可以不要了,可是你倒是把其他东西给我啊,你说不发他们照片行吗!”
据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志强介绍,失主使用具有攻击性的语言是欠妥的,因为拾包人不一定知道该如何联系失主,将钱包归还,失主可以在网上委婉地寻找拾包人。《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同时,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丢失钱包后,宋先生一直很着急,本报也呼吁拾钱包的市民拨打本报8510000新闻热线,利用聊城晚报平台将钱包交换失主。(记者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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