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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加强建筑工程管理 不备案不得冬期施工

发布:2012-12-10 21:09:26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最近气温逐日走低,建筑工程建设步入冬期施工阶段。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杜绝质量隐患,6日,山东省聊城市住建委召开冬期施工专题会议,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

    据介绍,建筑工程冬期施工确保质量难度大、成本高,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建议工程冬期施工。对需要冬期施工的结构工程,需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及市住建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到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在检查符合施工条件后,进行施工。

    在建筑工程冬期施工期间,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所有冬期停工的在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拍照存档,以此作为依据,对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却私自施工的工程,将依据违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处罚、责令翻建等处理。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砼结构工程施工在砼材料质量符合冬期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砼构件施工现场应采取全封闭升温养护措施,确保养护温度不低于5℃,持续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砌体工程应停止施工;钢结构工程视气温情况,按相应规范、规程要求施工;装饰及外墙外保温工程:对于内外墙抹灰、室内(外)镶贴、涂料(油漆)、楼地面、防水、外墙外保温及其它湿作业施工等分项、分部工程,应停止施工;市政工程中的道路工程,沥青砼面层铺设、板块镶贴等分项工程应停止施工。沟槽回填、路基处理应严格按照冬期施工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严禁冻土作为道路基层。砼路面垫层如无可靠措施保证其养护温度不低于5℃,且养护时间持续保持7天时,应停止施工。(张召旭 张迪 于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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