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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仅一家超市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区

发布:2012-10-25 12:20:02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23日,聊城晚报记者探访了城区多家大型超市,发现很多商家把即将过保质期的食品以促销或捆绑形式销售,不过鲜有商家作出醒目提示。
    在花园路一家大型超市,记者未发现针对临近过期食品的醒目提示,也未发现临期食品销售区。在靠近收银台的商品促销区,记者注意到两款品牌不一样的饮品捆绑销售,其中一款生产日期为2012年3月13日,保质期显示为9个月,差两个月过期。
    这种对临期食品进行捆绑或降价促销的现象并不罕见,而部分市民图便宜便买回家。在利民东路一家超市购物的李女士说,今年5月份她买回家两盒捆绑在一起的酸奶,一直没喝,直到一星期后突然注意到,还差一个多月就到保质期。
    “尽管没有影响饮用,不过以后购物时得非常谨慎。作为超市,对这些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是否考虑进行提醒或设立专区?这样消费者心里有个底,也不影响超市销售。”李女士说。
    记者调查发现,“买二赠一”、“低价促销”等类似的标语在各大超市随处可见,这些食品共同的特点是生产日期相对较早或临近保质期。

    标准   临近保质期的界限,各超市要求不尽相同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食品经营者需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但何为“临期”并没有明确界定,如何确定由超市灵活掌握。
    东昌西路百大连锁超市的刘店长介绍,超市内部有食品何时下架的时间界定,如保质期一年的,距离到期45天下架,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距离到期20天下架。
    超市另一名负责人介绍,对于即将过期的食品,超市一般都会进行打折或捆绑促销处理,即将达到下架期限,供货商会自动前来要求调换,即使供货商不来,正在促销的食品也会强行下架。
    记者发现,多数超市都有明确的食品下架期限,但何时才算临近保质期,概念比较模糊。
    据某超市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员介绍,一般来说,保质期一年以上的,商家会将过期前一两个月作为界限,半年是15天。其实在不同超市,这个标准灵活掌握。

    探索   一家超市设临期食品专区,引来一片叫好声

    聊城文轩中学西邻鼎安超市于今年4月份进行了大胆尝试,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率先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区。另外,在超市入口显眼处公示各类食品保质期的界限,对于符合标准的食品将进行促销处理。
    实施效果如何?消费者对此是否买账?
    23日,在鼎安超市临期食品销售专区,记者发现货架上摆放的不是食品,而是锅、碗等餐具。
    店长白艳珍告诉记者,从半年来的实施情况看,需要移至临期食品专区的商品并不多,以方便面、面包、鲜奶等保质期较短的食品为主,而且这些商品三天内便可促销出去。
    “相对来讲,保质期稍长的食品待售缓冲期较长,未临近保质期便已售出。表面上看此举没有派上多大用场,但是会给消费者以有效提示。”
    鼎安超市的探索当然引来市民一片叫好声,不少市民认为设立临期食品专区相当于给消费者以参考。但也有市民提出了疑虑。
    “公示上显示,保质期12个月的食品,到期前30天作为界限。是否太短?这个标准是否科学?是否经过了严格论证?相同保质期、不同种类的食品同等适用吗?”

    部门   设临期食品专区属行业自律,国家无强制性要求

    “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区属于行业自律行为,而非强制性,国家也没有明确的要求。”这是23日记者从东昌府区工商管理分局得到的说法。
    根据记者从东昌府区工商管理分局了解的信息,目前我市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区的超市只有鼎安超市一家,由于不是强制性要求,多数超市的积极性并不高。
    据消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工商管理人员会定期对超市内过期食品进行排查,一经发现便立即强制下架,但没有针对临期食品的专项检查,国家也没有明确的界定。
    业内人士表示,正规的连锁超市一般都有严格的内部自查制度,如果食品在保质期前没有卖完,在距离到期1/3时间时就会主动撤架再找厂家退货,这部分超市可能认为专门设立临期食品专区没有必要。(侯晓)

    ■市民建议

    小超市有必要设立专区

    “差一两个月到期的,应该不会有啥问题吧?我经常到超市买促销的果粒橙,保质期十二个月,差两个月到期,喝了也没啥问题。”在机关单位工作的张先生表示。
    而在花园路与利民路路口的振华量贩超市购物的孙大爷认为,选购临期食品应区别对待,即将到期的饼干和酸奶就不一样。“例如酸奶,今晚喝了不拉肚子,明天喝就可能出事儿。关于界限,对不同种类的食品应有不同标准,最好经过相关专家的论证。”
    “一般正规大超市都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只要认真执行,均可避免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而对于乡镇、城中村和城市社区内的小型超市,则有必要设立专柜。”常年从事教育工作的张先生建议。
(侯晓)

 

    ■延伸

    处理临期食品一些国家有妙招

    在新西兰,超市食品外包装上通常有“食用日期”和“最佳食用日期”的标志。“食用日期”是指在这个日期之后继续食用该食品可能影响健康,超市必须停止销售。超市贩卖已经过了“食用日期”的食物属于违法行为。“最佳食用日期”是指食品的质量在该日期之后就会减低,但继续食用不会有健康安全问题,零售商还是可以继续出售,但通常会降价处理。
    每晚赶在超市下班前,购买既便宜又绝对安全的快过期食品,是很多英国人的做法。超市里这些打折商品并不是食品过了保质期,而只是过了最佳食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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