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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物品快递过程中损坏 消协介入消费者获赔

发布:2012-10-15 12:36:35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10月12日,王女士的一件烦心事终于得到解决。十一黄金周前,王女士邮寄了一件价值400元的物品,可是物品在运送途中损坏,由于没有保价,快递公司拒绝赔偿。王女士跟快递公司协商多日未果。
    王女士介绍说,日前,她去快递公司邮寄价值400多元的物品一件,并交了85元资费,结果快递过程中造成物品损坏。“我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时,快递公司以未办理保价为由拒绝赔偿,我跟他们多次交涉没有达成协议。”无奈之下,王女士到市消协投诉,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与快递公司取得联系。经过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中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于未保价的给据邮件损毁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快递公司以未办理保价而拒赔理由不成立。在消协积极调解下,快递公司向王女士道歉,并赔偿王女士240元。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邮寄物品时,一定要保价,列出物品清单,请承运人签名确认,并约定好丢失或者损坏后如何赔偿。因为无论是按合同法还是按邮政法规定,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毁损,都要按保价额赔偿。另外,在保价时尽量填写真实价格,不要想投机取巧省下一些保价费,否则一旦发生货物赔偿,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也只能按声明价格赔偿。(秦臻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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