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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月内连发两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

发布:2012-9-27 17:13:32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2年5月28日联合发布了2012年第10号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但违法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8月底以来,冠县、东阿接连发生两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最终确定系餐饮单位误存、误用亚硝酸盐造成。
    9月26日,我市食药监局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安排加强亚硝酸盐管理。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学校食堂、餐馆)违法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对违法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餐饮单位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餐饮服务单位要对本单位场所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发现的亚硝酸盐及时上缴所在地餐饮监管部门。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市民若发现违规使用亚硝酸盐的情况,可拨打电话12331进行举报。(王桢 孙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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