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现有校车 大多难达国标
《条例》指出,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校车标牌既是校车的通行证,也是一辆校车具备安全运营资质的身份认定。有了校车标牌,孩子的乘车安全就多了一道保障。我市办理校车标牌情况如何?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上牌 办理标准尚不明朗 校车上牌变得更难
穆先生是我市开发区一家民办幼儿园校车车队队长。拥有700多人的幼儿园从2008年开始购置校车,目前这所幼儿园拥有12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每辆校车的载客量为12人,在该幼儿园,平均每5个孩子中就有1人乘坐校车上下学。以往,穆先生都要定期根据规定进行校车检验并办理校车标牌。不过,如今刚办理下来校车标牌的穆先生感觉侥幸之外又忧心忡忡。
“今年顺利办理了校车标牌,明年就悬了。”穆先生说,目前我市幼儿园及各小学使用的校车,大多为微型客车或面包车,有的符合载客条件却不符国家安全标准,以往办理校车标牌只要符合载客标准并办理一系列手续就可以了,《条例》出台前后,办理校车标牌手续变得严格且不明朗。有的地区目前仍按照之前的标准,在车管所审车备案,经教育部门和交管部门盖章后就可取得标牌,但很多同行透露,现在很多校车已经没法办理了。
记者了解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后,办理校车标牌变得有章可循。然而,目前很多地方尚未制定适合本地的校车管理办法,使得校车上牌照处在一个管理真空状态,有关部门在办理校车标牌时特别慎重。
经营 校车目前亏损经营 学校出资力不从心
除了担心办理校车标牌遭遇卡壳,让穆先生忧心的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目前学校经营的校车基本处于亏损状态,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将使没有财政补贴的学校负重难行。“12座载客面包车每辆售价10万元左右,每辆校车要配备司机、随车教师,他们的工资以及每辆车的维护、保养、油耗、车险等费用加在一起,每年大约3万元。每个学生的乘车费用是每月150元,这样算下来,一辆校车每年的收入才2万多元,除非学校生源好,否则校车很难运转起来,如果以后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国家标准配备校车,那花费将更大。”
我市公交集团一位负责人表示,公交集团校车公司目前就是亏损经营。相关负责人为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以40座“大鼻子”校车为例,仅购置费就高达40多万元,报废期限为8年,平均月折旧费为5000多元,月燃油费2000多元,驾驶员、管理员工资为5000元,也就是说,每部校车每月费用大约为12000多元。而收费标准(暂定)为220元,以40人计,收入为8800元。这样,每部校车每月亏损近4000元。“因为公司有一定的财政补助,所以可以运营下去,像一般的学校,根本没有能力运营。”该集团负责人说。
细则 省级办法尚未下达 我市尚无具体细则
按照《条例》中指出的校车标牌办理办法,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均可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具体办法首先是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虽然《条例》中规定的办理流程已经出来了,但省级具体实施办法尚未下达,我市尚无具体实施办法。”9月6日,市教育局安全科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为了敦促各地尽快按要求制定实施办法,8月6日,教育部等20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此同时,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
《通知》中提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办法要在2012年9月15日前报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但据了解,大部分省级政府尚未上报实施办法。
出路 过渡期内校车使用 不能按新规一刀切
另一个困扰小学、幼儿园校车队伍的问题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施行后,现有的校车将何去何从?
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也规定:“本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高洪也对社会关注的过渡期作出解释,按照条例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要规定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结束之后,要把有组织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变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也就是说,省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过渡期内,不是按照国家校车标准来限定,而是要能保证接送孩子集体上下学的安全,符合安全标准的就可以用于接送,不能因为现在这个地区没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孩子就没有车可坐。
那么,这样的安全标准如何确定呢?高洪进一步表示,这由当地交管部门按照接送学生的客运车的指标、规定来办理,而不是按照国家发布的标准校车来审定。但由于目前我市尚未制定有关实施细则,过渡期期限及安全标准还是个未知数。
整顿 对现有校车的整顿 其实是更严峻问题
除目前校车标牌办理标准不明朗外,市教育局安全科负责人提出了一个更为严峻的问题:根据去年年底的初步统计,我市用于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校车)有1000余辆,其中大中型客车只有不到200辆,在我市公安交通部门登记备案的大约有80辆。这些所谓的校车中,具备运营资质的少之又少,许多车辆仅从外观就能看出车况较差,别说符合国家标准了,可能连起码的载客标准都不符合。所以,目前迫切的问题不是配备多少符合标准的校车,而是加大对现有接送学生车辆的查处力度,消除现有车辆的安全隐患。
该负责人指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对于解决学生的交通问题,一是要对学校合理布局,减少学生的交通风险;二是要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为学生提供上下学方便;三是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该负责人认为,解决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不能仅看到配备校车这一条路,更重要的还是对学校进行合理布局,避免盲目撤点并校,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为广大学生提供价廉而安全的交通服务。对于城区学校来说,除部分民办学校因招生范围广,需提供校车服务外,其他公办学校都实行划片招生,上下学距离较近,原则上是不需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如果无原则地提供校车服务,容易进一步造成择校热,扰乱招生秩序,对于促进学校均衡发展非常不利。
我市公交集团校车公司一位负责人也表示了同样的看法,他指出,事实上,因为撤点并校,学生上学距家较远,在农村更需要校车。
◎手记
十余“大鼻子”校车
还撑不起台面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公交集团校车公司校车已增加到17部,10辆“大鼻子”校车及7部新能源公交车,运力在600人以上,只能满足部分学生的需要。
今年6月,在赴北城办事处某村的一次采访中,记者看到一辆拉载学生的面包车颠簸在农村小路上,车内的学生挤成一团。或许这辆“校车”连基本的运营资质都没有,却是众多乡村小学生每天必坐的“校车”。可以说,少数的学生可以坐上符合国标的“大鼻子”校车,但这并不是全部,我们不能仅靠十余辆符合国标的校车撑门面。
□赵迪
◎延伸
校车上牌照
应符合这些条件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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