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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心理老师

发布:2012-8-31 12:13:05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为更好的对接新刑事诉讼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目前冠县检察院与聊城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会签了《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辅导的若干规定》,正式建立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辅导机制,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请来了心理辅导师。
    《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辅导的若干规定》首先从四个方面规定了适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辅导的条件,即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监护人自愿参与心理辅导;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或者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其次,《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和心理辅导师在具体案件中的具体权利义务。检察机关须向心理辅导师提供必要的信息、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宣传和教育等内容,以保障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心理辅导师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心理治疗职业操守,有权向检察机关了解必要信息的知情权,并在心理辅导结束后向检察机关出具《心理辅导效果评估报告书》。
    《心理辅导效果评估报告书》出具后,由未检部门提交检察委员会进行讨论,并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提起公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分案处理的决定。
    此外,文件还就心理辅导活动的启动程序、心理辅导效果评估报告书的制作及运用、落实辅导后的回访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为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刘敏  王英 梁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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